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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循环油除盐设施\Q=150t/h 114000PE-RQ90-0005 316L+Q245R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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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循环油除盐设施\Q=150t/h 114000PE-RQ90-0005 316L+Q245R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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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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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循环油除盐设施\Q=150t/h 114000PE-RQ90-0005 316L+Q245R(招标编号:NWZ260406-2199-11545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循环油除盐设施\Q=150t/h 114000PE-RQ90-0005 316L+Q245R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循环油除盐设施\Q=150t/h 114000PE-RQ90-0005 316L+Q245R
1.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或其外协的壳体制造厂家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至少为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及制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或外委的制造单位应至少同时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许可证(设计及制造资质不得再次外委),并能提供投标人和其外委单位的委托证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如询价书(请购技术文件)和资格评审条款描述不一致,以资格评审条款的要求为准。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2套及以上分馏塔顶循环除盐设备制造并成功运行一年的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技术协议予以证明(至少包含项目名称、设备名称、签订时间、签署和盖章页、装置规模、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资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属于供货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标人在设计、制造、安装等过程应严格执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生产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使用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2)对投标人性能保证值的要求:1) 年腐蚀速率: 设备运行稳定( 不超过1个月)后, 分馏塔顶循环系统腐蚀速率低于0.2 mm/a,卖方提供监测方法,买方提供监测设备(探针),监测点3 个。2) 连续运行周期:不低于1个运行周期(4年)。3) 除盐指标:分馏塔顶循环除盐系统油相出口夹带水量不大于0.1wt %,水相出口带油不超过200mg/L。4) 分馏塔顶循环除盐系统压降( 从混合器入口至脱水罐出口):不大于0.1MPa。5) 分馏塔顶循环油盐含量≥ 15mg/L 时,除盐系统投用一个月后顶循油中盐含量降低80%及以上;顶循油盐含量< 15mg/L 时,设备投用一个月后顶循油中盐含量不高于3mg/L。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3月17日8时30分
至
2026年3月23日8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7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3月28日前,在“易派客”网站(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招标中心
联系人:
崔传业,刘建良
联系人:
董伊凡
电 话:
0311-80860807,0311-80861370
电 话:
022-5806897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wzdongyf@
招标文件
202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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