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南四环快速化工程(嵩山路—十八里河桥)信号灯修缮提升项目,招标人为郑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四环快速化工程(嵩山路—十八里河桥)信号灯修缮提升项目
2.2.招标编号:DCZBHT-2026-1047
2.3.项目概况:郑州市南四环快速化工程(嵩山路—十八里河桥)沿郑州市南四环现状布置,西起嵩山路,东至十八里河桥,全长约5.65公里(不包含京广路南四环立交约1.5公里),主要建设道路、桥梁、排水工程及交通安全、照明、绿化等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南四环与大学路口、灵山路口、紫荆山南路口、中州大道路口交通信号灯及信号机系统修缮提升,按照原设计图纸中信控设施位置、数量对现状设备按现行规范进行更新、改造,完成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5.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标准;
2.7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3.3企业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准,提供对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 系 人:杨永丽、田兴、史岩岩
联系电话:13838213136
邮箱:3432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