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开展漳平市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工作,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根据《龙岩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内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面向社会合格供应商进行招标前的市场询价。(备注:此次询价仅作为我局开展采购前的控制价参考,不作为项目招投标中标依据,具体的采购公告我局将会根据流程适时发布。)
一、询价内容及要求:
1.1项目采购明细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两套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1
年
1.2 技术要求
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₂、NO₂、O₃、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及修改单、《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等规范要求,对漳平市委点和漳平第二实验小学点两套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1.2.1每周定期巡检
每周至少巡视站点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将完成的工作包括:
1.2.1.1站房内外环境
1.查看站点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常的噪声和气味。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例如流量、气温、气压等是否正常。
4.采样头周围1m范围内无障碍物或其他采样口,与低矮障碍物之间的距离至少2米,与高大障碍物之间水平距离至少是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以上。采样口具有270°以上自由空间(自由空间包括主导风向)。采样头防护网完整。
5.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及时清除,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及时进行剪除。
6.在经常出现雷雨的地区,将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点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有损坏,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将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7.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20-30℃,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下,在冬、夏季节注意站房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使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将及时调整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温控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8.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9.检查站房的安全实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1.2.1.2监测系统情况
1.查看仪器设备是否齐全,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分析仪器运行状况或工作参数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检查标准气使用情况。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5.检查电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6.检查通讯系统,保证站点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7.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按要求及时更换滤膜或清洗风扇。
8.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9.仪器配备的干燥剂等将每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
10.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
11.对监测仪器设备中的过滤装置,按仪器设备使用手册规定的更换和清洗周期,定期进行更换和清洗。对于采样支管与监测仪器连接处的颗粒物过滤膜要定期观察其污染状况并及时更换,一般情况下每2周至少更换1次滤膜。
1.2.2每月工作项目
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检查PM2.5设备的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清洗各仪器散热防尘网和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防止尘土阻塞过滤网。
3.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4.每月检查校准各仪器时钟。设备与数据采集仪连接的需要同时检查数据采集仪的时钟。
5.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6.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7.若零气发生器连续使用,将根据情况及时排空空气压缩机储气瓶中的积水。定期观察滤水阀中的积水是否已到警戒线,若接近警戒线将立即将积水排干。如果使用变色干燥剂,经常观察干燥剂的变色情况,根据观察变色经验确定是否更换干燥剂。
1.2.3每两个月维护工作
1.更换PM10、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2.校准和检查PM10及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3.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1.2.4每季度维护工作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3.每季度对气态污染物进行精密度校准。
1.2.5每半年维护工作
1.检查PM10、PM2.5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每半年更换在线颗粒物过滤器。
2.对采样支管(从采样总管到监测仪器采样口之间的气路管线)和竹节式采样总管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
3.对零气源中的洗涤剂进行定期更换或再生。由于洗涤剂在各地使用频次和受污染程度不同,除按厂家提供的使用手册和质量保证手册规定要求更换洗涤剂外,观察低浓度监测时各项目的监测误差和零点漂移是否普遍增大,查明原因确定是否需要更换,一般情况下每6个月需更换一次。
4.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5.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20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6.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7.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8.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1.2.6年度维护工作
1.对所有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2.每年对采样管路至少进行一次清洗。采样管清洗后必须进行气密性检查,并进行采样流量校准。
3.每年对站点所有仪器进行准确度测试,给出站点仪器的准确度。
1.2.7日常运维其他相关内容
1.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2.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委托单位。
3.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交给委托单位,用于数据复核。
4.保证满足对站点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将在1h之内响应,4h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将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将在48h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5.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将在48h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委托单位,委托单位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6.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
1.3 站点仪器信息
站点名称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
生产厂家
购入时间
备注
漳平市委
SO2分析仪
LGH-210
安徽蓝盾
2015.01.14
漳平市委
PM10分析仪
LGH-01B(二代)
安徽蓝盾
2015.01.14
漳平市委
动态气体校准仪
LGH-01F
安徽蓝盾
2015.01.14
漳平市委
PM10分析仪
LGH-01E(二代)
安徽蓝盾
2015.01.14
漳平市委
NO2分析仪
LGH-220
安徽蓝盾
2015.01.14
漳平市委
CO分析仪
LGH-230
安徽蓝盾
2015.01.14
漳平市委
气象仪
LGH-01C
安徽蓝盾
2015.01.14
漳平市委
零气发生器
LGH-01Z
安徽蓝盾
2015.01.14
第二实验小学
NO2分析仪
AQMS-600
聚光科技
2023.02.02
第二实验小学
动态气体校准仪
AQMS-200
聚光科技
2023.02.02
第二实验小学
SO2分析仪
AQMS-500
聚光科技
2023.02.02
第二实验小学
O3分析仪
AQMS-300
聚光科技
2023.02.02
第二实验小学
CO分析仪
AQMS-400
聚光科技
2023.02.02
第二实验小学
PM10分析仪
BPM-200
聚光科技
2023.02.02
第二实验小学
PM2.5分析仪
BPM-200
聚光科技
2023.02.02
第二实验小学
气象仪
AQMS-100
聚光科技
2023.02.02
第二实验小学
零气发生器
LUFFT
聚光科技
2023.02.02
1.4 故障与应急响应
设备或数据出现异常时,运维人员须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常规故障8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48小时内恢复。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以上所有报价为单个样包含所有费用的价格。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供应商需提交的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格式自拟),报价应包含税费等其他所有费用。
注: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各供应商须于2026年3月16日17时前将报价单等相关材料邮寄或直接(需密封)提交漳平市外环西路26号(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四、其他要求
1.报价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所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2.各报价供应商自愿无偿参与报价,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不得向询价人要求支付任何报酬、费用或主张其他权益。
五、联系方式
询 价 人: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收 件 人: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7-7533918
地 址: 漳平市外环西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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