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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基地小型机具设备采购项目高压无气喷涂机、空气压缩机、冷水机设备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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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基地小型机具设备采购项目高压无气喷涂机、空气压缩机、冷水机设备采购公告 |
| 所属地区: |
湖南 |
发布时间: |
202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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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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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基地小型机具设备采购项目高压无气喷涂机、空气压缩机、冷水机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HNGS20260277001
项目名称
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基地小型机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需求人
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提交响应报价截止时间
2026-03-19 10:00
评审价的确定
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评为AA级的供应商,评审价可按该供应商的评审价格给予1%-3%的价格抵扣。
本项目信用评价运用价格抵扣率0%
评审价的确定:
需税率换算:评审价=平台响应总报价÷(1+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1+最高限价基准税率)*(1-信用评价运用价格抵扣率)
注:(1)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在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为准。
1
项目概况及范围
1.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厂区总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产品涵盖波形护栏、钢筋网片、房建钢结构等;本次采购范围为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的小型机具设备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包括高压无气喷涂机2台、6m³空气压缩机1台、8m³空气压缩机1台、20匹冷水机(风冷)1台。
1.2工期/服务期/供货期:交货期:高压无气喷涂机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交货;空气压缩机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交货;20匹冷水机(风冷)设备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交货。
1.3工程地点/服务地点/送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永安镇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1.4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期:详见附件4技术性能指标最低要求。质保期内发生非人为损坏质量原因应予以免费更换配件。所供设备必须为合法取得的响应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的全新设备,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及合同条款中关于开箱检验及验收的有关要求。
1.5其他要求:采购执行合同:本采购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采购需求人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公司)共同参与,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 D 级。
2
供应商基本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管理(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3)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设备代理商。
(5)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 D 级的供应商响应。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无因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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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单价: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分项报价清单填写分项报价
4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5
最高响应限价
最高响应总限价139950.84 元,最高响应总限价基准税率为13%。
6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的含税报价总价、响应单价及其按最高限价基准税率换算后(如有)的含税价格均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及分项单价限价,否则,其响应将会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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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
8
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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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采购公告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10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和数量
1~3 名。
1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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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9757151
通信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13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电 话:0731-8975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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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 聂女士、罗先生
电 话: 0731-8975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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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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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合同单价不调整。合同单价为乙方供应设备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前准备、制造、提供备品备件、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验测试、质量保证期维保、分批次配送、退换货损失、各种税费、利润、驻现场人员及相关配套服务工作等全过程所需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供货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
本项目设置预付款,具体按以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生产完成合同设备并送货至甲方指定位置,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同双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等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经调试完成验收并能够投入正常使用,且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乙方按约定提供保修承诺函并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正常使用后2年质量保证期届满,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4)乙方的设备为一次性供应时,结算支付按照上述流程一次性办理结算后支付。 合同具体条款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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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响应设备需满足相关质量要求,技术性能指标均不允许负偏差,技术性能指标最低要求详见附件4。采购需求人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时,设备需全部满足技术性能指标最低要求。如未满足,采购需求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绝使用设备,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执行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需求人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评审办法
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价相等时,采购人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响应报价低的供应商优先;(2)响应报价提交时间在前的优先。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对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现场核查、核验供应商资格要求原件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以确认预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基本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或采购结果备案前,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 D 级的,其响应无效。
附件:1.供应商须知
2.承诺函(供应商报价视为供应商承诺)
3.合同条款及格式
至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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