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来政办发〔2017〕年76号文件精神,就我单位位于来凤县翔凤镇解放路163号的1间门店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门店基本情况(面向大门从左至右)
4号门店:建筑面积32.4平方米/间,每间招租底价26000.00元∕年。
二、报名条件
1. 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0日。
2. 报名地点:意向租户持本人身份证到翔凤镇人民政府2号楼208室报名。
3. 联系方式:15587524599(田女士)
四、招租方式
1. 本次招租期限为1年(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招租期限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合同一年签订一次,门面到期后无条件收回。
2. 招租面向社会公开竞租,如有竞租,竞租人按竞租底价起标,自报竞租价,出价最高者为本次招租的承租人。最高报价出现相同情况时,原则上以原门面经营者优先;若最高报价人不含原门面经营者,则组织最高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价高者获得门面租用权。
3.竞租时间定于2026年3月23日上午9点,请竞租人持竞租报价单(需竞租人签字、按手印并用信封密封)参与竞租。
4. 竞租人可对我单位一个门面或多个门面进行竞租,但需分开提交报价。
五、合同签订与租金交纳
竞租成交后,竞得人当场签字确认竞租结果。招租结束后3日内到国资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凭《缴款通知书》到来凤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指定银行缴款,凭缴款收据与来凤县翔凤镇人民政府2号楼208室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合同签定当日需向来凤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缴纳1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将无息退还此款项。
六、注意事项
1. 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智诚不动产评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湖智评字(2025)ZJ-006号》。
2. 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维修、装修需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乱搭乱建,租赁到期后,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维修、装修进行任何补偿。
3. 承租方所用水电由本人自行承担。
4.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及租赁期满时均不得转租、转让,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 如因政策性变化调整,城市规划拆迁等原因需收回房屋时,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出租方只按时间计算退还未租用时间的租金(不计息)。
来凤县翔凤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