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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G348国道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公告名称:
【市本级】G348国道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所属地区:
湖北
发布时间:
2026-02-28
详细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一、提问部分1、投标函附录“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额”的约定内容,对应合同条款号第6.1条。招标文件第119页,第6.1条中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安全达不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承担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行政处罚及赔偿。”请明确投标函附录中“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额”处是否填写“合同总价的 5%”即可? 答:上述提问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次投标,投标函附录 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额:可填写“遵守专用合同条款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也可以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做出有利于招标人并高于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标准的具体承诺。2、投标函附录“质量标准”的约定内容,请明确投标函附录中“质量标准”处是否填写“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即可?答: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3、投标函附录“质量违约金”的约定内容,对应合同条款号第5.1.1条,请明确投标函附录中“质量违约金”处是否填写“合同总价款5%”即可? 答:本次投标,投标函附录 质量违约金:可填写“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必须无条件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且工期不顺延,还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做出有利于招标人并高于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标准的具体承诺。4、投标函附录“预付款额度”的约定内容,对应合同条款号第12.1.1条,请明确投标函附录中“预付款额度”处是否填写“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0%支付预付款”即可? 答:本次投标,投标函附录“预付款额度”的约定内容,对应合同条款号第12.2.1条“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0%支付预付款”。5、投标函附录中“预付款保函金额”是否应对应合同条款号12.2.2填写“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即可?答:本次投标,投标函附录“预付款保函金额”的约定内容,对应合同条款号第12.2.2条“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0%”。6、招标文件第7页:“允许大中型企业同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投标人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由于资审阶段和投标阶段对本项目的合同总金额的描述可能存在差别,导致资审阶段中提供的《分包协议书》中的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能如实反映投标阶段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请问投标阶段是否需要根据招标控制价重新签署分包协议书,并对分包额和分包比例重新约定?如重新签署分包协议书,那在投标函第七条中“我方投标阶段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之处,是否填写“已发生变化”?请明确答:投标阶段需要根据投标人报价重新签署分包协议书,并对分包额和分包比例重新约定。如重新签署分包协议书,不属于资格条件,在投标函第七条中“我方投标阶段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中勾选“未发生变化”。7、该项目之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投标阶段的投标文件中,与之前资格预审时相同的部分节点,如内容无更新变化,且节点文档可以自行编辑导入的话,是否仅保留标题,备注“无更新,见资格预审文件”即可?现投标文件中是否无需再重复放置相关资料?答: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自行上传相关资料。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在后续澄清与修改公告中公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后续澄清与修改公告。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以2026年2月27日澄清时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四、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6年2月28日10时00分”延期至2026年3月19日10时00分。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组织网上开标。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招 标 人: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地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 95 号联 系 人:盛竹迪联系电话:0717-6760051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联 系 人:高开华、周冬梅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0日  期: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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