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6年度设备运输、材料搬运使用随车吊、吊车服务年度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2026年02 月27日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邮政编码:226200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6年度设备运输、材料搬运使用随车吊、吊车服务年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6年度设备运输、材料搬运使用随车吊、吊车服务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6年度设备运输、材料搬运使用随车吊、吊车服务年度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8万元
最高限价:分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清单》,投标单价大于分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①随车吊、吊车照片及其驾驶员驾驶证(随车吊:B2及以上;吊车:A2及以上)、上岗证、操作证;②随车吊、吊车行驶证(随车吊、吊车非本人的,则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且车辆保险手续完备(提供保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3月04日。
获取的地点、方式:供应商登录“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自行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磋商)时间:2026年03月0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磋商)地点: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二楼开标室(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现场谈判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
联系人:高明君
电 话:0513—83109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单位: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
联 系 人:俞女士
联系电话:0513-83721688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2.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谈判费用
4.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谈判文件的解释
6.1谈判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构成
1.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谈判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谈判文件的修改
3.1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
3.3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响应文件统一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提交。
3.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供应商必须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分开封装。
3.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联系方式、日期。
3.6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盖章。
4.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谈判响应有效期
5.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谈判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 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谈判与评审
1.谈判仪式
1.1采购人将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
1.2 谈判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竞争性谈判小组
2.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 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谈判小组、采购人、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谈判评审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谈判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谈判小组进行反馈。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电话形式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
5.6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谈判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 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谈判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商的谈判最终报价大于自己前一轮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 项至第3 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 项至第4 项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其中,属于第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