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长安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东莞市长安医院患者及员工满意度调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D260047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医院患者及员工满意度调查项目
预算金额:3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2026年06月01日至2028年05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公司动态| 信息公开| 企业介绍| 电子采购| 咨询服务|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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