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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永宁县人民法院办公耗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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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招标公告】 永宁县人民法院办公耗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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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发布时间: |
2026-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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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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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办公耗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I6401005358908150001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点:银川市-永宁县 所属行业:批发业 永宁县人民法院办公耗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S26H002; 项目名称:永宁县人民法院办公耗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0预算;最高限价(元):0预算。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采购标段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元)永宁县人民法院办公耗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永宁县人民法院办公耗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据实结算合同履行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3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4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5 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8供应商在( 年03月09日15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地点:宁夏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盈华商厦西塔B座17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宁和北街59号 联系方式:0951-80213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层1205室联系方式:15595383707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田主任联系方式:0951-802136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话:15595383707 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6日 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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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答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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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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