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哈科迪梁子风电场(二期)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新平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公司”)对哈科迪梁子风电场(二期)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成交人。特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次比选,提交响应文件。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哈科迪梁子风电场(二期)
2.2项目编号:D53A00626001058。
2.3比选范围:哈科迪梁子风电场(二期),总装机规模5.04万千瓦。
2.4项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
2.5工期要求:取得项目开发权后1个月内启动前期工作;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取得核准后3个月内开工,原则上开工后1年具备投产条件,18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取消备案,收回开发权,项目业主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
2.8经营年限:20年,经营期满后县政府将无条件收回开发权。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合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3.3信誉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比选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03月05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评标四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