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安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项目公告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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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安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
JZEG-FF-25-G1-F-0013303
采购经理
赵亚栋-1507508838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25 08: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5-06-25 10: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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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安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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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按需供货
编制辛安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认可的煤矿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明确包含煤矿安全现状评价。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一级安全评价师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煤矿安全领域工作≥8年。 成员需涵盖采矿、地质、机电、通风、安全等专业,且持有有效执业资格证明。 建立符合《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评价流程可追溯。 配备过程控制负责人,负责现场勘查、数据审核等环节的质量把控。
3.技术条款:煤矿概况、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 定性定量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分析法等); 安全对策措施(针对不合规项提出整改建议); 结论(明确煤矿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瓦斯灾害评价需结合瓦斯等级鉴定报告,采用分源预测法计算涌出量。 水害评价需分析水文地质类型报告,评估“三区”管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 火灾评价需核查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及防灭火系统有效性。 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报告编制:现场勘查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稿。 整改复查:煤矿需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反馈整改计划,评价机构需对整改项复验闭环。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评价要求) 《煤矿安全评价导则》(AQ 1040-2007)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应急管理部令第X号)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法规。 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项排查“超能力生产”“通风系统不完善”等30项重大隐患。 瓦斯抽采率需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水文地质类型报告需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 粉尘防治需执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认可的煤矿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明确包含煤矿安全现状评价。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一级安全评价师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煤矿安全领域工作≥8年。 成员需涵盖采矿、地质、机电、通风、安全等专业,且持有有效执业资格证明。 建立符合《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评价流程可追溯。 配备过程控制负责人,负责现场勘查、数据审核等环节的质量把控。
附件:
辛安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最高限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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