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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拟对
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万元 *台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特定资质:
①投标人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②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③投标人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须承诺于合同签订前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
<大区>
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全国
<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以保证产品可追溯。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五、反馈渠道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gys@s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庞助理、孙助理(项目咨询)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电话无法接通时,请编辑短信“项目编号+咨询 问题”发送至第一个移动电话)
传真:
无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李助理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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