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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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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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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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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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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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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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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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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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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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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息公示
中标公示/公告
元宝湖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定标信息公示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宁夏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元宝湖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招标编号:NXGZ4-25-01-004/F)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25年5月6日完成评标工作,并于2025年5月7日至5月10日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于2025年5月14日组织召开定标会议,根据定标委员会的定标意见,现将定标信息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元宝湖项目建筑方案设计二、建设地点:银川市三、中标内容:元宝湖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四、定标结果中 标 人: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壹仟零柒拾捌万壹仟叁佰元整(10781300.00元)服务期: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规定、标准项目负责人:李炜(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编号:20113102211)企业资质: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形式的异议以收到时的邮戳日为准)向宁夏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将作为正式中标人。五、:本次公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六、公示期:2025年15月15日至2025年5月18日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夏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8层联 系 人:李瑾璘电 话:0951-3933317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C 座 15 层招标四部联 系 人:夏红娟、何天骄、刘彬彬、任佩宁电 话:0951-7829186 13723379320
定标信息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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