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1]24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东园食堂厨具及抽排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四、详细评审11.3.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时,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格=核实后的投标总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核实后的价格×6%;
2)联合体参会政府采购活动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适用),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与价格扣除政策基本等效的原则,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未在联合体协议中列明合同金额占用比例的不予价格折扣)
3)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更正为:
1)投标人投标产品/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修正后的价格*(1-6%);
2)若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且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修正后的价格*(1-2%);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条件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条款中1)和2)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
7)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
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附表4:
1)价格修正包括: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报价无效。
2)本表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格=核实后的报价总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核实后的价格×6%
4)采购项目中涉及优先采购品目清单里的产品类别的,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2%的价格扣除(强制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不执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5)对于同时是小微企业产品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方法如下:
评标价格=核实后的报价总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核实后的价格×6%-节能产品价格×2%
更正为:
1)价格修正包括: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报价无效。
2)本表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格=修正后的价格*(1-6%)
4)若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且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修正后的价格*(1-2%)
5)采购项目中涉及优先采购品目清单里的产品类别的,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2%的价格扣除(强制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不执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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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大学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联系方式:柯老师020-84115084-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联系方式:袁小姐、李先生020-87554018、020-87554038、85165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小姐、李先生
电话:020-87554018、020-87554038、8516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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