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二航局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本项目已具备商品混凝土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项目位于包头市城北,沿既有G6高速布线。因城市发展,原过境包头市的国道110公路,已经不能满足城市道路和过境车辆通行的需要,重新修建一条绕城公路,作为过境车辆通行道路,该绕城项目线路全长26.121km,分两个施工总承包标段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段起点桩号K32+000,终点桩号K43+300,路线全长11.3km,双向四车
道一级公路,设计时速80km/h,设大桥1435米/2座,小桥4座,6道盖板涵。工程类型为施工总承包模式,合同工期24个月,合同金额4.65亿元。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中交二航局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商品混凝土,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规格及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相关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必须是营业执照范围内所经营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的物资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拥有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拥有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投标的物资生产商不可将再生料用作供货材料,且投标的物资生产商必须保证检测合格。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供货业绩,近三年内(2017至2019)至少有三项国家或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1.6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7日16时至2021年5月12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为一个整包不划分包件。
4.3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请按下述信息汇款:
单位名称:中交二航局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帐 号:301274083593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金普新区分行
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投标人应将付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人单位联系人邮箱1831339450@qq.com,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告知招标人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人单位联系人。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7日16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mpm.ccccltd.cn)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二航局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银海新村中交二航局项目部
联 系 人:郑湃
电 话:13941950710
电子邮件:1831339450@qq.com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