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石船)PPP项目
安检设备系统采购补遗资料(二)
1、本项目答疑补遗资料“一、答疑部分”中的问题27、问题30:
“建议取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呼吸器业绩要求的提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2 业绩要求:
(2)呼吸器业绩:生产厂家近三年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供货业绩(含在建项目,所供设备的台数不少于 20 台);
因重庆轨道交通行业采购呼吸器都是打包在安检项目包中,没有直接采购呼吸器,因此生产厂商没有直接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供货业绩;且其他城市轨道交通没有采购呼吸器需求,因此近三年也不具备三条或以上的供货业绩。因此建议取消(2)呼吸器业绩:生产厂家近三年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供货业绩(含在建项目,所供设备的台数不少于 20 台)。
答:投标人所投品牌满足近三年内具有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供货业绩(含在建项目,所供设备的台数不少于 20 台)即可。”
回复变更为:
“答:投标人所投品牌满足近三年内具有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供货业绩(含在建项目,所供设备的台数不少于 20 台),仅提供供货合同即可。”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1年5年13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
3、特别: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招标人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资料为准。
招标人1: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2: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5日
[50000120210330025090101]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石船)PPP项目安检设备系统采购.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