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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响水经济开发区浦江东路等框架道路建设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响水经济开发区浦江东路等框架道路建设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4-23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1-04-22



响水经济开发区浦江东路等框架道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9212103310001-BD-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经济开发区浦江东路等框架道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今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经济开发区浦江东路等框架道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宣圩河东、沈海高速西的工业区内;双园路北、宣圩河西。

2.1.2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84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拟新建和改造部分道路,具体为:1.浦江东路(宣圩河-香江路):道路长约1250米,其中宣圩河至银海路段长615米,道路红线宽 60 米、中分带12米、两侧机动车道各11 米、侧分带3米、非机动车道6 米、人行道4米;银海路至香江路段长 635米,道路红线宽30 米、行车道22米、人行道4米,配套建设雨污水管道、绿化、路灯等;2.秋实路东延(接上高速便道)︰道路长约150米,道路红线宽18 米,(接上高速便道)︰道路长约150米,道路红线宽18米,机非混合车道12米、人行道3米,配套建设雨污水管道、绿化、路灯等;3.规划路(建安路-小黄河,国蕾车业南侧):道路长约540米,道路红线宽18米,机非混合车道12米、人行道3米,配套建设雨污水管道、绿化、路灯等;4.香江路北延(珠江路-规划路)︰道路长约 460米,道路红线宽21米,机非混合车道15米、人行道3米,配套建设雨污水管道、绿化路灯等;5.东海路改造:双园路至一排河段原道路两侧增加3米人行道;一排河路北段铺设100米道路,道路宽12 米, 配套建设雨污水管道、绿化、路灯等;6.开源工业园道路改造:开源工业园原道路修理、增铺沥青面层,道路两侧环境改造提升;7.东进路改造(宣圩河-高速便道)︰道路长510米,原路面增铺沥青,增加3 米人行道,配套建设污水管道、绿化、路灯等。

2.1.3 项目概算价:8844.495万元(人民币)。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422万元(人民币)。

2.1.4工期要求:

180日(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

具体启动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雨污水工程、道路附属工程(含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景观绿化工程等,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全部设计内容,阶段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管线综合设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方案、设计审查。(2)施工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雨污水工程、道路附属工程(含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绿化工程配套设施等,包含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等采购等。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4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发包人的设计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中的资质条件之一和B资质条件,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A、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不能同时具备资质要求的,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二家。且符合下列要求: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③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4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6年4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2)施工业绩:自2016年4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6年4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3)设计业绩:自2016年4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6年4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图审合格证明扫描件(如有)、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上述(1)\(2)(3)业绩要求的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图审合格证明(如有)等资料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2.3 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4其他要求:无。

3.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备注:①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上述相适应的专业人员;②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5.2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09月至2021年2月或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5.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4信誉要求:

3.5.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5.4.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5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5.6投标人承诺中标方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否则,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5.7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如无法下载的,可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联系。

4.2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答疑”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派员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4.4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三灌江东路1号)。

4.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工程付款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本工程无预付款。

(1)规划方案费: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规划方案费的70%,规划方案递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县规划部门认定后,发包人支付规划方案费剩余的30%。

(2)设计费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审定价的70%,剩余设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3)工程费:

a.施工阶段按进度付款,承包方每季度末25号前上报当季度已完工程量及价款,经发包人、监理及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50%(如因发包方原因导致部分道路不能及时开工的,不影响其它道路工程款支付;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未达到的,发包方有权延迟付款);

b.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经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如因发包方原因导致部分道路不能及时开工的,不影响其它道路工程款支付;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未达到的,发包方有权延迟付款);

c.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时,付至工程最终审计价的85%(如因发包方原因导致部分道路不能及时开工的,不影响其它道路工程款支付;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未达到的,发包方有权延迟付款);

d.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时,按工程最终审计价付清余款(如因发包方原因导致部分道路不能及时开工的,不影响其它道路工程款支付;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未达到的,发包方有权延迟付款)。

6、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6.1本项目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以银行汇款方式补足,也可以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形式。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7. 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09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1.其他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对本项目进场交易程序作相关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1、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投标人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该表在开标现场交至公证处接收登记编号,无需另行登记。凡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文件时,不能出示身份证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登记),苏康码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厅。

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11.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至财务科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原路退还,无需投标人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11.4、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响水县行政审批局;电话:0515-86787009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今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诚信街22号

邮编:2246000 邮编:210000

联系人:张书铭 联系人:王军、赵蓬勃

电话:13962002898电话:18951936576/025-51860002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952060401@qq.com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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