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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仙林大学城)经天路南延(东流路)建设工程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仙林大学城)经天路南延(东流路)建设工程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4-21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1-04-20









编号: BXL210038-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天路南延(东流路)建设工程已由南京紫东核心区管理委员会(筹)、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件号:宁紫核委复[2021]3号)。项目招标人为南京仙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74238.00万元]。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经天路南延(东流路)建设工程一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2.1标段名称: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2.2.2建设地点:紫东核心区规划范围内


2.2.3建设规模:经天路南延(东流路)一标段包括3条市政道路:东流路(麟岗大道~思邈路)、三阳路、二象路。东流路(K1+479.322~K2+816.947)为紫东核心区骨架道路,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约1.34km,规划红线宽45m,设计速度50km/h。东流路北起现状经天路,南至捷运大道,本次设计东流路(麟岗大道~思邈路)段北起麟岗大道,南至思邈路。三阳路(BK0+000~BK0+225.076)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全长约225m,规划红线宽42m,设计速度40km/h,呈东西走向,西起润苏路,东至东流路。二象路(CK0+000~CK0+222.56)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222m,规划红线宽20m,设计速度30km/h,呈东西走向,西起润苏路,东至东流路。


本标段招标范围主要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最大管径1800)、管廊工程(总长为1328m)、交通与路灯并杆工程等(本不含路灯工程、隧道照明、电子警察)


2.2.4合同估算价:24363.4384万元


2.2.5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设计30日历天、施工3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5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6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5月25日


2.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7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主要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最大管径1800)、管廊工程(总长为1328m)、交通与路灯并杆工程等。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后续设计(包含满足施工需要的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全部方案深化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等)、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所有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2.8本工程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资质: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3.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下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2)注册建筑师一级


(3)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4)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5)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3.2.2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


4.2本公告: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报名联系人:聂工,联系电话:15852942100.


4.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5/20
5.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将联合体各方的所有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5.2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2.1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资质: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5.3财务状况:


施工企业2018、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率小于85%(须提供2018、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5.4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5.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5.5.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下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2)注册建筑师一级


(3)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4)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5)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6项目管理机构(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7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一年(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8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组主要施工负责人员(不少于8人)施工现场承诺,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所有人员为本单位的,保证现场工作每天到场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并提供所有拟派现场施工负责人员的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人员表、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以上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的,均视同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9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5.9.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施工业绩: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设计业绩: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的。(须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及建安费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中反映出的信息为准。所有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5.9.2企业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施工业绩:企业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设计业绩:企业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及建安费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提供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承接的,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中反映出的信息为准;所有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5.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5.1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5.13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1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5.15投标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5.1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满足南京市相关部门报建要求的BIM成果电子文件、满足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要求的BIM模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5.1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18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19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2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和【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接受临时一级建造师和临时二级建造师投标。


5.2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5.22该项目采用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6.评标方法





6.1本项目采用二阶段评标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开启“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


(1)第一阶段:资格审查、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


①根据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评审。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条款。


②根据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评审因素对投标人的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③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满分分值的60%及以上)即5.4分(含)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④“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出现并列第7名的,则所有并列第7名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⑤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2)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由高到低推荐5名(无排名)定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的,项目管理机构得分高的优先;如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胜出。


备注:


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不得分。③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不一致,不得分。


6.2分值构成及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其中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第二阶段“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第一阶段(暗标)评分细则如下:


6.2.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9分)


6.2.1.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等级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2.1.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1.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提供基于本项目建模的BIM动画视频演示(时长不少于3分钟,视频格式为mp4)。如BIM动画视频演示未提供,则该项不得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注:


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不含封面、封底及BIM动画视频演示),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2分。


②BIM动画视频演示为暗标,提供电子文件(使用U盘,外包装不得有可识别投标人的标识,暗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暗标要求)。


③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第二阶段评分细则如下:


6.2.2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6.2.2.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8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报价评审偏差: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6.2.3项目管理机构(2分)


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6.2.3.1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将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将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3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将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4桥涵及管廊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将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5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将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6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将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6.2.3.7安全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全部满足得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


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以上所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得分。


6.2.4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18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满分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备注:(1)评分项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2)以上业绩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设计业绩无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加分。 6.3定标因素: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财务状况(权重20%)


按投标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高低进行比较(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该3个年度营业收入中最低营业收入超过100亿(不含)的排序分为5分;该3个年度营业收入中最低营业收入在90亿(不含)至100亿(含)的排序分为4分;该3个年度营业收入中最低营业收入在80亿(不含)至90亿(含)的排序分为3分;该3个年度营业收入中最低营业收入在70亿(不含)至80亿(含)的排序分为2分;该3个年度营业收入中最低营业收入在60亿(不含)至70亿(含)的排序分为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


2)企业荣誉(权重20%)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10个国家级奖项证书的排序分为5分;获得8个国家级奖项证书的排序分为4分;获得6个国家级奖项证书的排序分为3分;获得4个国家级奖项证书的排序分为2分;获得2个至4个国家级奖项证书的排序分为1分;其余不得分。(注:“国家级奖项”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3)企业业绩(权重15%)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业绩的,承担过10个的,排序分为5分;承担过8个的,排序分为4分;承担过6个的,排序分为3分;承担过4个的,排序分为2分;承担过2个的,排序分为1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编辑在定标文件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承包范围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范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不予计分,原件核查)


4)拟派团队能力(权重5%)


拟派团队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工程建设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的人数,有5人的排序分为5分,有4人的排序分为4分,有3人的排序分为3分,有2人的排序分为2分,有1人的排序分为1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所有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一年(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企业信用(权重10%)


投标人同时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银行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的排序分为5分,AA级的排序分为3分,A级的排序分为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20%)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7)工程总承包投标价格(权重10%):


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报价评标价格得分最高的排序分为5分,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次高的排序分为N-1分依次类推(N为5)。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注:


①定标候选人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如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得分也相同时,则由定标委员会对相同者进行投票表决,票数高者排名优先。


②定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准时前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未到达现场或未递交身份证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通过现场核验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项目经理答辩为暗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纸质文件现场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4月20日17时38分到 2021年4月26日17时38分为止
9.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3、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4、本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及定标现场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如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相关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9.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12室


联系人:阮玉婕


电话:13851589280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585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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