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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锡沪西路999-319号房地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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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R20210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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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于2020年12月23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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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4/16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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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名称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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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概况
| 1、本次转让标的坐落于锡沪西路999-319号,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所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朝向南,房屋精装修,户型正气。
2、权证信息如下: 不动产权证: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70279号 证载权利人:无锡市节能监察支队 座落:锡沪西路999-319号 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办公 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2054年3月24日 建筑面积:84.95平方米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1平方米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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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东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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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东评报字(2020)第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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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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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11/3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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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评估值
| 70.6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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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参与竞拍即视为对转让标的现状的接受。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晓该房屋所在地相关购房政策,如果由于意向受让方违反相关购房政策,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在内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3、本标的产权所有人为证载权利人无锡市节能监察支队,由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委托处置通知书》(2020年2号)受托办理房屋出让等处置事宜,因此本次转让方(授权代表)为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存量房买卖合同》由证载产权所有人无锡市节能监察支队和受让方签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自主推进具体产权转让相关事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仅有协助办理转让相关事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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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3.60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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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日16:00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账号:32001618636052517469)缴纳19.0809万元意向受让保证金,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意向受让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产交所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应在竞拍成功的同时确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或者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剩余标的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的,首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须在合同生效内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须在120日内进行支付;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的,须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方付清房地产全部价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房地产权更名过户事项。在房地产权更名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具体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以随附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为准。
2、转让价款付清后交易双方办理交房、过户手续,标的交易、过户过程中双方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需提交资料:(1)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2)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相关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6、本次转让项目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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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转让审批表》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报告公示反馈意见表》 4、无锡东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委托处置通知书》(2020年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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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相关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权证清晰,无抵押及其他债务纠纷。
3、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止。
4、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5、办理过户由产权所有人与受让人协同办理。
6、标的转让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竞拍即视为对转让标的现状的认可。
7、本项目为第三次挂牌,转让底价比第一次挂牌降低7.0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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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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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283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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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8519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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