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小清河侯辛庄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
一、采购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地址:寿光市商务小区3号楼160室(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 |
联系方式:0536-5205989(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县(区)寿光文庙号303 |
联系方式:05365118871 |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小清河侯辛庄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783202102000073 |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13日 |
四、变更内容: |
原采购信息内容: 变更二次报价方式 |
变更为: 1、磋商开始后供应商必须时时在线,直至评审结束。磋商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发送业绩确认”模块将业绩确认表发送至供应商端。供应商在“业绩确认”模块中,选择对应的项目,点“操作”按钮进入业绩确认页面,查看并确认内容及附件信息,若认同该业绩信息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我公司认同此业绩”,点击左上方的“同意”按钮;若不认同,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原因,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相关附件,点击左上角“不同意”按钮,等待再一次业绩确认。2、各供应商应当确保不见面开标解密前录入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保证在线解密后至评标结束前保持电话畅通,如有澄清、答疑、报价等将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请各供应商在文件解密后及时查看手机短信,实时登录系统关注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功能模块,及时参与澄清(如有)、磋商、报价等事宜。3、各供应商可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自行下载“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功能操作手册,该手册仅作为参考文本方便供应商学习、理解在线报价、会话等功能,具体要求应当以评审现场发起的澄清(如有)、磋商、报价等要求为准。4、供应商通过“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栏目所传输的文本、数字等信息及其附件为供应商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必须按其承诺执行,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将追究相关责任。5、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无论何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要求回复或无法识别回复内容的,本轮报价均执行上一轮报价,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作最终报价处理规则进行评审。若供应商在二轮报价前放弃磋商的,请在二轮报价中填写0,由评标委员会在系统中作无效标处理。 |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菲联系方式:05365118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