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北京回龙观医院临床陪护服务业务院内遴选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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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GHLB2021-01 项目名称:北京回龙观医院临床陪护服务业务 预算金额:无需医院额外支付费用,第三方服务公司根据合同内容支付医院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采购需求: 1、陪护人员配置要求:设项目经理1人,主管2人。陪护护工储备不低于110 人,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上岗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具备《医疗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操作合格证》或《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护工必须持有《健康证》,并足以胜任患者生活护理需求。 3、陪护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护工,用工均应符合国家劳动人事政策;必须保证提供的陪护人员拥有真实合法的身份证明。护工录用前,陪护公司应对其进行审核,确保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 4、陪护公司必须对提供的陪护人员开展必要的法制教育工作,(每年不少于1 次)保证其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刑事案件的发生,培训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材料、参会人员名单及参会签到记录复印件交甲方护理部进行备案。 5、陪护公司护工因工作失职,使患者发生意外或与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时及治安事件,均由陪护公司负责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陪护公司承担。 6、陪护公司应对护工加强管理,防止串岗、脱岗或进入非陪护或办公以外区域,满足精神专科安全管理各项要求。 7、疫情防控要求 (1)陪护人员持核酸检测结果等经医院专班评估后上岗。 (2)上岗期间不离开病区。 (3)不接触来访人员,如必须接触带好口罩,并保持一米距离。 (4)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遴选具有三年及以上陪护服务管理经验,服务好,具有系统的护工培训机制,并且能够主动、积极配合医院相关管理,积极处理因陪护发生的相关事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遴选文件 时间: 2021年4月13日至 2021年4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 ,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回龙观医院护理部 方式:电子邮件、现场领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遴选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遴选时间:2021年4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遴选地点:基础运行处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北京回龙观医院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南店路7号院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晨 电 话: (010)83024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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