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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1-04-12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北京师范大学盐城附属学校初、高中部新建宿舍楼项目 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盐城附属学校初、高中部新建宿舍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开行审经审[2020]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以南、东山路以东、新都路以北、武夷山路以西地块内。北京师范大学盐城附属学校初、高中部初中宿舍楼西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北京师范大学盐城附属学校初、高中部新建宿舍楼项目,用地约2.54亩,总建筑面积约18800.52m2(含地上16095.26m2,地下2705.26m2)。地下一层为机动车车库兼人防,地上九层为宿舍。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约9613.77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约215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月,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8月15日。
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竣工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建筑物在计划工程竣工日期前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同时保证原有设计效果,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消防、人防、节能、抗震、绿建等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图集、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含专业工程深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表):
名称 | 主要内容 |
单体工程 | 一幢宿舍楼,地上九层,地下一层(机动车库兼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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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 | 框架剪力墙结构(含隔震措施、三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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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 | 壁挂式空调、洗衣机、饮水机、太阳能、燃气热水炉、吹风机、电水壶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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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 | 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包括深基坑设计、支护及降水)、主体结构、屋面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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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内外墙装饰装修、楼地面、顶棚、卫生间隔断、洁具、门窗(含纱窗)等五金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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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含平战转换方案、战时通风、人防设备、人防标识标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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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系统(校园网及设备网)、网络系统(校园网及设备网无线全覆盖)、安防监控系统、背景音乐及广播系统、UPS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车辆车牌识别道闸系统、非可视对讲系统、公共区域智能照明系统、能耗计量监测系统及数据上传等系统】,与校园智能化系统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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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与校园消防系统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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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程(1部客梯、1部消防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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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包括消防泵房、生活泵房、冷热水给水系统(包括专项设计深化)、雨污水系统等接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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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雷、抗震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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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包括正式用电及接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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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中水系统、能效测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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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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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的橡胶减速档、轮档、防撞条、车位线等交通设施及导视标牌、室外疏散指示及导视系统等标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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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工程 及设施 | 室外管线综合(给排水内接内排、天燃气、消防、强弱电、路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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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运动场、体育设施及器材迁改安装、室外道路及铺装、绿化、监控系统、大门、车库雨棚、雨水收集系统保护和恢复等室外完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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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审核确认和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EPC总承包业绩:自2015年12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厂房、物流仓储的,应扣除厂房、物流仓储相应建筑面积后的业绩为准,且投标时须提供扣除上述建筑后的建筑面积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须加盖该业绩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公章)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EPC总承包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截图页面内容须包含业绩工程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2)施工业绩:自2015年12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厂房、物流仓储的,应扣除厂房、物流仓储相应建筑面积后的业绩为准,且投标时须提供扣除上述建筑后的建筑面积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须加盖该业绩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公章)(非EPC)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截图页面内容须包含业绩工程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15年12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厂房、物流仓储的,应扣除厂房、物流仓储相应建筑面积后的业绩为准,且投标时须提供扣除上述建筑后的建筑面积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须加盖该业绩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公章)(非EPC)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图审合格证明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截图页面内容须包含业绩工程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EPC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EPC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EPC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经理、设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施工经理须具有建造师证和B类证书、设计经理须具有设计注册证书、安全经理和安全控制工程师须具有C类证书)。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需求配备到位。
3.3.3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且必须为1家设计资质企业和1家施工资质企业联合)。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签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即可,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8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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