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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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棠涌村改造前期基础数据调查综合服务
招标公告
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白云公资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棠涌村改造前期基础数据调查综合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棠涌村改造前期基础数据调查综合服务
二、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905.69万元,其中:基础数据调查最高投标限价为604.14万元,土地勘测定界最高投标限价为179.55万元,三旧用地报批最高投标限价为122万元。
凡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各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
三、资金自筹资金
四、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棠涌村,东临机场路,西接石槎路,北至黄石西路,基础数据调查范围约为84.8公顷(范围以相关职能部门最终批准为准)。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完成(1)基础数据调查,含片区土地等数据调查、房屋数据调查(入户)等(2)土地勘测定界,含土地勘测定界、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图建库等(3)三旧用地报批等。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服务要求以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为准。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若证书已过期,须同时提供政府部门发布的证明其仍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不得被列为“失信惩戒”,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失信惩戒”页面并加盖公章(未提交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下载(并加盖公章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已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投标登记实行不见面办理,若对投标登记有疑问的,请拨打电话林工/麦工:020-31217392。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电汇购买:
1)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
收款人: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政通路支行;
账号:3602074109200341435;
并请注明事由:(项目名称)标书款。
2)将汇款底单及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版、《投标登记申请表》(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领购申请表(word版)发至邮箱:724282044@qq.com;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套,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否则无法进行投标登记。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开标室;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购买了招标文件,如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八、联系事项:
1.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广州白云公资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886号安华汇公建楼14层
联系人:
电话:020-32585120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17号206
联系人:林工、麦工
电话:020-31217392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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