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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诉讼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1年04月12日 22:04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诉讼服务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1年04月12日 22:04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29日更正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映彤、张建、冯薏涵项目联系电话024-23883380-8036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关先生024-88503797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61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883380-8036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诉讼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03-29 至 2021-04-06 撰写单位: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诉讼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04-001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诉讼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包号002服务需求响应表(二)包组服务内容第4条更正为“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涉及多个包组政府业务的,由区司法局认定主要业务领域,由相关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由征收征地引起的审计、信访等事务,由本包组提供服务。” 2、包号003服务需求响应表(二)包组服务内容第4条更正为“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涉及多个包组政府业务的,由区司法局认定主要业务领域,由相关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由征收征地引起的营商环境建设等事务,由本包组提供服务。”3、包号004服务需求响应表(二)包组服务内容第2条服务范围更正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包括招商中心(政府为主体、招商中心为责任部门的招商协议属于此包组)、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局、项目建设保障中心、企业服务中心等管委会内设机构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4、包号004服务需求响应表(二)包组服务内容第4条更正为“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涉及多个包组政府业务的,由区司法局认定主要业务领域,由相关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由征收征地引起的涉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管辖事务,由本包组提供服务。”5、所有包号评分细则服务团队业务能力变更为项目服务团队执业律师(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开标日止)具有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被告方代理经验的,该案件一审《行政判决书》以“驳回诉讼请求”为判决结果的,上述案件每有一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10分。注:《行政判决书》中须体现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律师为代理律师;同一个事件引发的集体行政诉讼视为1个案例。须提供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原件随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未递交原件不得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可以查询到的行政判决书视同有原件(提供网站截图)。6、所有包号评分细则服务团队项目经验1变更为每有一个服务项目得3分,最多得15分。7、所有包号评分细则服务团队项目经验2变更为每有一个服务项目得3分,最多得15分。8、所有包号评分细则服务团队项目经验3变更为每有一个服务项目得3分,最多得15分。9、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12日 15时2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联系方式: 关先生024-88503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61号 联系方式: 024-23883380-8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映彤、张建、冯薏涵 电 话: 024-23883380-803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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