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财政局2021年绩效评价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一、采购人:寿光市财政局地址:寿光市商务小区(寿光市财政局) |
联系方式:5221612(寿光市财政局)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县(区)正阳路与农圣街路口东50米号 |
联系方式:0536-5202277 |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财政局2021年绩效评价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783202102000058 |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6日 |
四、变更内容: |
原采购信息内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一项报价一、报价(15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确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本项最低得6分。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二项第1条项目部人员业绩1、项目部人员业绩16分。①2018年1月1日(以绩效评价报告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每具有类似评价业绩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②2018年1月1日(以绩效评价报告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拟投入本项目项目部其他人员有类似绩效评价业绩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③2018年1月1日(以绩效评价报告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拟投入本项目项目部人员有财政部门委托的政策性综合评价业绩,每提供一个评价报告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上业绩均须提供项目委托合同原件扫描件、绩效评价报告摘要原件扫描件(必须体现项目部人员姓名),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2020年9月(含)以来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社保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部人员可不提供其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说明:政策性评价与项目部人员其他业绩不重复计分。 |
变更为: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一项报价修改为:“一、报价(15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确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本项最低得5分。”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二项第1条项目部人员业绩修改为:“①2018年1月1日(以绩效评价报告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财政委托类似评价业绩每个得1分,具有非财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类似评价业绩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②2018年1月1日(以绩效评价报告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拟投入本项目项目部其他人员,具有财政委托类似评价业绩每个得1分,具有非财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类似评价业绩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③2018年1月1日(以绩效评价报告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拟投入本项目项目部人员有省级财政部门委托的类似绩效评价业绩,每提供一个评价报告得2分,地市级财政部门委托类似绩效评价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上业绩均须提供项目委托合同原件扫描件、绩效评价报告摘要原件扫描件(必须体现项目部人员姓名),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2020年9月(含)以来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社保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部人员可不提供其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说明:第③条与项目部人员其他业绩不重复计分。” |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桂苹联系方式:0536-52022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