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蓟运河宁河区西关段和刘庄段险工治理工程(一期)已由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许可
[2021]31
号准予行政许可,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招标人为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蓟运河是海河北系的主要河流之一,发挥着重要的行洪、排涝和生态作用。其中宁河区部分险工薄弱,特别是左堤刘庄段欠高严重,右堤西关段堤防多处裂缝,近年来多次发生险情,亟需治理。
2.1.2
本项目
预计建设周期为
12
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蓟运河宁河区西关段和刘庄段险工治理工程(一期)施工
招标,共
1
个标段。标段名称:
蓟运河宁河区西关段和刘庄段险工治理工程(一期)施工
,合同编号:
JYHNHXGLZYQSG/HT-2021-01
,主要建设内容为
对蓟运河宁河区西关段从三村泵点涵洞至林庄杨水闸站前闸段共计
1.49km
堤防实施加高加固、堤顶路面建设,对
4
座穿堤建筑物进行治理
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五年(
2016
年
5
月
1
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
2018
年
4
月~
2021
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作为价格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每日
9
时~
11
时
30
分,
14
时~
17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人民币
2000
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通达支行;
银行账号:
120066189018010003567
;
联系电话:
16600459347
。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类似工程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
15022085207@163.com
,[emailprotected]/* */�[emailprotected]/* */�[emailprotected]/* */�理机构确认。
5.4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3
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
20
日,地点: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场所,具体
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根据项目投标情况和
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
3
日另行通知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
9
时组织现场踏勘,集合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津榆支路
107
号),踏勘过程中应做好相应防疫措施,投标人食宿自理、交通工具自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zwfwb.tj.gov.cn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
www.tsjj.com.cn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
www.tjpuze.com.cn
)
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津榆支路
107
号
联
系
人:邱立春
电
话:
02269118778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邮
政
编
码:
300204
网
址:
http
:
//www.tjpuze.com.cn
电
子
信
箱:
15022085207@163.com
联
系
人:杨然然、肖智勇
电
话:
02223236900
转
802
,
15022085207
,
13622091353
发
布
日
期:
2021
年
4
月
9
日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邱立春
电话:
02269118778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张磐
电话:
5879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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