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2021-04-07 至 2021-04-08 | 撰写单位: | 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周晓宇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title{margin: 0 auto; .subtitle{.MsoNormal{padding-left:20px;.pIndent{text-indent: 30px.underLine{.imageSign{position: relative; width: 250px; height: 250px; margin-left: calc(100% - 200px); margin-top: -120px;.tableRight{float: right;.text{text-align:justify; text-align-last: justify;.tableBottom{float: right;div[size="A4"] { background: white; width: 17.18cm; height: 24.62cm; margin: 0 auto; padding: 2.54cm 1.91cm; overflow: hidden;.table2{height: 25px;p{height: 30px;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000-10243
二、项目名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信息化建设过程管理
供应商名称: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三义街6-1号21层02号
中标(成交)金额:65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信息化建设过程管理
服务类
名称:C020899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对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2021年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咨询、监理、测评服务,建设规模约1300万元,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档进行整理并归档。
服务要求:一、咨询 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人民法院等项目建设的政策性文件,针对甲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采购设备清单》等,提供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及价格合理性,进行建设方案前期评审。 二、监理 根据每个监理项目实际情况,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法院信息化项目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服务单位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在项目建设过程应协助业主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三、信息系统测评 为了保证系统质量,对重要信息系统开展第三方测评。测试工作的展开需依据《ISO 9126软件质量模型》、《GB/T 25000.51 软件工程 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应用软件第三方测试规范》以及用户能够出具的相关行业标准和其他具体要求,主要从应用系统的功能性、效率等方面开展测试,对可能涉及的信息安全性、兼容性、可移植性等指标开展测试。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根据有关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世平、张书珩、王振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信息化建设过程管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标准收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前期咨询服务费:0.98%,工程监理服务费:2.78%, 系统测评服务费:2.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
联系方式:024-57719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李石经济开发区高科公寓6-6号门市
联系方式:13841326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思佳
电 话:13841326896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中法信息化全过程咨询磋商文件3.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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