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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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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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新民市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公务用车询价公告 |
有效期: |
2021-04-01 至 2021-04-06 |
撰写单位: |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撰写人: |
张周 |
(新民市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公务用车)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81-00079
项目名称:新民市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公务用车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2,040.00
最高限价(元):992,04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技术参数部分
1、轿车:长≥4720 mm 、宽≥1800 mm、高≥1460mm
2、轴距≥2700mm
3、最大功率≥110kw
4、扭矩≥240N.m
5、发动机 ≥150马力,保8年或16万公里
6、变速箱为≥7档变速箱或CVT无级变速箱
7、可开启的全景天窗
8、定速巡航
9、胎压显示
10、全车安全带未系提醒
11、前后倒车雷达、
12、倒车影像
13、无钥匙启动
14、发动机智能启停技术
15、自动泊车入位
16、前排座椅和后排座椅加热功能
17、≥8吋高清触屏
18、双区独立自动空调带温度分区控制
19、大灯高度可调且可延时关闭
20、车内PM2.5过滤装置
21、发动机材质全铝合金
备注:所提供货物必须满足此参数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总则27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1日至2021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河大街115号)三楼开标室(2)。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河大街115号)三楼开标室(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网上报名,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无现场报名环节。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新民市城区新市街102号
联系方式:
024-27516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
024-27617599
邮箱地址:
zfcg4488@126.com
开户行:
建行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
账号:
21050152000800000134-0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周
电 话:
024-2761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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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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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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