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提供承诺函)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竞价。
2.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19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并加盖公章)。
2.5 供应商具备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进口)检验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符合国家、行业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可以提供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格式自拟,采购人有权在后续审厂环节(如需)进行查验。】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8供应商能提供国家统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注意:提供供应商自2020年9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1份,不限专票或普票)。
供应商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31日16:00-16:50。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竞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5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