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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益复线重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南省长益复线重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3-30
详细内容:
公告:2021-03-29 14:37: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益复线重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望发改审[2021]200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益复线重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徐家桥社区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7280.05㎡,总建筑面积91200㎡,规划户数374户,正负零以上主体部分由拆迁安置户按规划总图自行出资建设,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正负零以下基础工程和室外总图工程(含场平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概算总投资6015.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72.30万元(不含预备费)。

2.4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修改)30日历天,施工阶段690日历天。实际设计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批准时间为准,施工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注明的时间为准。本项目施工分两阶段进行,建筑工程、场平工程、给排水工程先行施工完成,正负零以下基础工程完成移交拆迁安置户后,待拆迁安置户自行完成正负零以上主体部分,再进行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施工。

2.5.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

2.5.1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5.2保修要求及期限: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包括正负零以下基础工程和室外总图工程(含场平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设计范围: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对应的初步设计图纸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的设计服务、项目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服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施工图审查备案、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施工及采购范围: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对应的初步设计图纸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承包人深化、优化的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备案及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工作内容。最终范围和内容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3.1设计部分: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日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设计入围业绩: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6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3.3.2施工部分: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日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业绩: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入围业绩为一个设计业绩和一个施工业绩,可为同一项目,也可为不同项目,也可以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施工的业绩、奖项加分等内容均以联合体中相对应承担施工、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提供的自身条件证明材料为准。

3.3.3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

(1)类似施工业绩的考核要求:

考核期限:1080 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2)类似设计业绩的考核要求:

考核期限:1080 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注明日期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3.4 投标人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招标时只要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且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拟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成员单位同时具有施工、设计资质的,以其联合体分工内容对应的资质为准,不承担相应设计或施工工作的,视作无该项资质,不影响联合体的投标资质;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项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第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8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应主动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供所有投标人参考,招标时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 号文规定执行,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设计部分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年修订版)制定;施工部分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I”。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本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60万元整。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递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3月2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gdwxxgk/bmxxgk/qzfgzbmhbmgljg/qcxjsj/zbgg/)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http://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4月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投标人可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09:00:00。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gdwxxgk/bmxxgk/qzfgzbmhbmgljg/qcxjsj/zbgg/)、《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9.其它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CSGCZ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GCTF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9.2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3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10.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事务中心,监督电话:0731-88061859。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731-88470018;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凌敏、刘浩、周异;

电 话:0731-84169660;

    传

真:0731-8416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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