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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南县采购公告灌南县2021年度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飞防单位采购项目的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灌南县采购公告灌南县2021年度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飞防单位采购项目的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3-29
详细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灌南县2021年度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飞防单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4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NZFCG2021-019G

项目名称:灌南县2021年度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飞防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1)区域:灌南县境内,总面积约18万亩。

(2)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具体时间根据监测情况确定。

(3)施用药剂:25%甲维·灭幼脲悬浮剂、26%阿维·灭幼脲悬浮剂、0.5%虫菊苦参碱任选其二和对虾蟹无影响的康宽药剂进行飞防。

(4)设备要求:须拥有至少一架载药量400公斤以上(含400公斤)适合飞防的直升机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以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为准,所使用的飞机三证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飞机性能必须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提供完整的飞机喷药飞行航迹线路图。

(5)飞防区域内,飞防后根据《江苏省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地面调查与效果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办法进行防治效果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具体时间根据监测情况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

(2)2019或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中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和具有航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拥有一架载药量400公斤以上(含400公斤)适合飞防的直升机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以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为准,所使用的飞机三证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所使用药品为25%甲维·灭幼脲悬浮剂、26%阿维·灭幼脲悬浮剂、0.5%虫菊苦参碱任选其二和对虾蟹无影响的康宽药剂进行飞防。药品需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产品标准号)齐全;若非投标人所生产的药品需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承诺格式)。

(5)投标人在以往的农林飞防作业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人员死亡),无鱼、虾、蟹、蜂、蚕等死亡的次生灾害事故(或因飞防引起的民事纠纷等)(投标人自行承诺)

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页面证明材料并将查询情况截屏)

(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下载采购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3 月 26 日至2021年

4 月2 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 4 月 15 日下午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15 日下午15:00:00(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行政集中办公区8号楼4楼开标一室)

接收人: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

4 月15 日下午15: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行政集中办公区8号楼4楼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址:连云港市灌南县灌河路117号

联 系 人:冯主任

联系方式:13775452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1号汇鸿大厦11楼

联 系 人:马工

联系电话:18961381251

八、招标文件获取与CA办理

1.招标文件获取

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登录,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

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系统操作咨询:400-998-0000; 0518-85861319。

2.CA办理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CA办理时间与地点: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办理窗口。

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九、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考虑疫情情况,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逗留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入灌(灌南县)后必须到集中隔离区隔离14天,开标时要求提供入灌(灌南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开标区;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逗留或者途经非中高风险地区(江苏省内除外),开标时要求提供入灌(灌南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开标区;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逗留或者途经省内其它地区,开标时要求提供入灌(灌南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投标单位其他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区。

3、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要求疫情防控相关证明资料,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后递交所有投标文件材料,否则不得进入开标区,一切后果自负。为避免开标现场人员聚集,原则上只允许20家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且每家投标单位只可委派一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及时离场。

4、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及时离场。

5、建议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来连来灌(灌南县)投标。

6、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签到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请佩戴好口罩等防疫用品,不佩戴口罩等防疫用品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7、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对于开标现场出现发热、非绿码等人员的情况,均由招标采购人负责处理。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十、政策功能:

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价格打分,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一次报价为准。

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本项目执行苏采购[2020]52号文《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10%。

3、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该《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政策应当提供材料: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4)(属小、微企业的还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网页件并加盖公章附后,未提供的报价不予扣除)。

招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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