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全国企业公示件[http://www.gsxt.gov.cn]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是家具制造厂家(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注册成立时间必须有5年以上(自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近1年内(自截标之日起往前推算)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或以上同类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违反以下两款规定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1:格式自拟的投标人股东构成表;2: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扫描件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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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且报名资料确认通过才允许获取招标文件。
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营业执照;
3)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对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投标人符合获取招标文件的初步要求,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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