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城钨矿独立工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汝发招核[2021]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汝城县延寿瑶族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城钨矿独立工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汝城县延寿瑶族乡。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 1 座规模为 1000 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概算约为900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
2.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9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费用880万元,设计费用20万元
2.5计划工期:总承包工期150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
行。
2.8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范围:主要新建 1 座规模1000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6km主管道,改造排水管网14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 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人员要求:
(1)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备注:施工技术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半年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结果件(提供查询网址、账户和密码)为依据;无其他项目同类职务(设计负责人除外); 3.4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无其他项目同类职务(如不能提供无其他项目同类职务,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5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承诺书中承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文件中不需列明具体人员信息及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待中标后配备到位。
3.6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2月至今,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处理规模为5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原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6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担保 R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5.1形式:
(1)R承诺
(2)□现金
(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开具保函的单位被列入“建设工程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工作示范企业目录”
5.2现金和保函的担保金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3月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发布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发布。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 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7日 9 时 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开标时,独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汝城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8222413)、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5-8268388)。
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代理服务费:按照代理合同中约定收取。
11.2根据“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交办函”的要求,三楼开标区将恢复之前的体温检查,进入开标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实行一进一量。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城县延寿瑶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汝城县延寿瑶族乡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39735227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龙泽福城国际1栋1单元29楼2920
项目负责人:刘海燕
项目组成员:朱楚林
电 话:0735-2869618
邮 箱:3393381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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