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银川市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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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银川市司法局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2月20日 14:2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2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2月2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楠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8659767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司法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科长0951-6888277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众合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领海A座24层2402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楠 1372331864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XY采招字2021-00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开标时间
本项目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2月24日上午9:30分
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02月26日上午9:30分
2、磋商文件第“1.4.1开标现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2条现变更为: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3、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关于工作要求的第4条现变更为:坐班律师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法律顾问单位在提供服务前需提交坐班律师的执业证明,未经律所提交执业证明的律师不得坐班。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宁夏众合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20日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司法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方式:吴科长0951-6888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众合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领海A座24层2402室
联系方式:张楠 137233186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楠
电 话: 0951-865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