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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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采购人)的委托,对“长岭街道2021年淤泥渣土清运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
一、项目编号:GZHFCG-20211003
二、项目名称:长岭街道2021年淤泥渣土清运项目
三、采购项目的综合单价(合计)的最高限价为4834元(最终金额根据实际清理垃圾量产生的费用为准)。
四、服务期:一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需求:长岭街道2021年淤泥渣土清运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2、本项目不分包组,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机构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
(2)投标机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投标机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机构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的其他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交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注: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相关界面截图)。
2、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将投标登记资料(按照上述第“六、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2926988794@qq.com),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并另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资料发送后,供应商应电话通知采购代理(电话:13352820387),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公告期限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5月 20日14时00分至2021年5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5月20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3号东英科技园3号大厦东塔801-2室
4、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1年 5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12日止,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采 购 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萝穗直街3号
联 系 人:刘小姐
电 话: 13602478654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恒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满小姐、陈先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801-11室
电 话:020-82381489、13352820387
传 真:020-82381489
E-mail: 29269887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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