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F0JL202100007
【工程编号::108F0JL202100007】 {本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 {本项目 已由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海淀发改(审)〔2019〕5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清河三街101号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20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21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8479.57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445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
2.5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近五年的已竣工且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平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信誉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将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其他信誉要求予以评定。
其他信誉要求: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 2021-5-7 15:00:00 至 2021-5-12 16:00:00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www.bcactc.com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5-17 16:00:00 。申请人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www.bcactc.com )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7.2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5号
联 系 人: 梁工
电 话: 15811397847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七层
联 系 人: 许清、訾旭佳
电 话: 56057600-8056
传 真: 010-88121568
电子邮件: zb56057600@163.com
2021 年 05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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