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彭思镇夹河村土地开发项目
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QCXZJY202109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彭思镇夹河村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为项目资金,项目业主为彭思镇夹河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建设地点:蕲春县彭思镇境内。
2.2工程规模:总投资124492.00元,项目资金124492.00元。
2.3主要内容:建设规模27亩,主要内容有:土地开发复垦及整理平整,达到农业种植耕地效果;具体资金以项目预算为准。
2.4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足够资金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项目所在地村民居委会出具有类似施工业绩证明的人员)。
3.2本次招标采取有限数量制。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七家,则在开标前按照进场签到顺序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七家单位参与开标、评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然人报名条件:自然人携业绩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13日至2021年04月19日16:00时前(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蕲春县漕河镇东璧大道天禧孵化园A座2楼231室)处获取交易文件。(报名只收取工本费)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244.00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2021年04月19日下午16:30之前由投标人的个人结算账户进入以下指定账户(逾期未按要求递交视为无效投标),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82010000003307356
开户行: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的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均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蕲春县漕河镇东璧大道天禧孵化园A座3楼)。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20日15时30分前。
5.3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0日15时30分。
5.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7、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后按上级要求拨款。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思镇夹河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徐书记联系电话:15971331999
招标代理机构: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15527573221
蕲春县彭思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王主任15997381435
监督部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713-7210917
详情请登录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qcztb.cn
日期:202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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