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G534线K27+726-K45+923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保险服务选取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福建省福清G534线K27+726-K45+923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保险服务选取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详细内容:
|
福清G534线K27+726-K45+923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项目保险受益人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现拟选取福清G534线K27+726-K45+923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保险服务机构。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选取项目
福清G534线K27+726-K45+923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保险服务,项目概况:起点位于东张镇G534线与X174线平交口,沿线经过濑底村、刘厝、王坑村、南湖头、普礼村、一都镇、东山村、上井村,终点位于外洪濑村永泰福清界碑处,G534线路面改造工程路面实测里程长度约18.039公里,本次改造将旧路面从6-6.5米拓宽到8.5米(达到二级公路宽度要求),并根据两侧标高加铺12-18厘米厚沥青路面。结合本次旧路改造一并实施以下工程量:急弯段取直15处,新建道路480米,两侧1.5米范围内进行绿化种植,并在路侧空地设置景观节点7处、停车场2处等配套设施。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详见附件2)
2、资格要求
(1)保险机构必须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书面独家授权的设立在福建的省级财产保险公司;
(2)2020年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00%的保险公司;
(3)保险机构是企业法人的,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保险机构是企业法人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的,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业绩要求:起保日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选取项目选取截止时间止,完成一个1亿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类工程保险承保项目。
(5)与购买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选取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选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选取,否则,相关选取均无效;
(6)没有被责令停业或选取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选取;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选取内容
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福清G534线K27+726-K45+923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3.1保险服务期限为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满之日止;
3.2工程保险费控制价:约人民币444005元(最终结算价按发票金额计取),其中工程一切险以合同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工伤保险费等保险费)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计算,费率为3.33‰;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1.8‰;
3.3提交的选取报价必须与控制价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4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
3.4.1工程一切险
(1)保险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实际保险金额为:项目施工合同金额扣除清单中保险费和暂列金额;
(2)清理费用:人民币200万元/次;
(3)特种风险与自然灾害赔偿。
1)地震、海啸:总保险金额的80%。
2)洪水、台风、暴雨、暴风、水灾、冰雪灾害、雷电、地面下陷下沉:总保险金额的90%。
(4)限高架每次受损赔偿20000元。
3.4.2第三者责任部分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其中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3.5每次事故免赔额(率)
3.5.1适用物质损失部分财产损失
(1)地震、海啸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
(2)台风、暴风、暴雨、洪水每次事故免赔额:5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
(3)其他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3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
3.5.2适用第三者责任部分:
(1)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无免赔;
(2)第三者人身伤亡无免赔;
每次事故的损失金额按标段计算,而非按工点计算。
3.6付费方式: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
3.7保险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及附加条款的责任范围承担保险责任。
3.8指定检验人:本保险可以指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为检验人。平时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认真听取或采纳其合理化意见。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公估费用及巡查费用,工程业主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与其配合工作。
3.9司法管辖权: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3.10附加条款(详见附件1):
3.10.1特约条款;
1)保密特别约定;
2)项目调整约定;
3)施救措施费用;
4)浸蚀损失约定;
5)交叉施工责任;
6)第三方造成工程损失事故处理特别约定;
7)临时工程(含临时设施)约定;
3.10.2扩展条款:
1)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2)专业费用条款;
3)设计责任扩展条款;
4)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务扩展条款;
5)空运费扩展条款;
6)地上建筑开裂责任条款;
7)工地访问条款;
8)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9)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10)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条款;
11)施工污染责任条款;
12)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
4、选取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选取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选取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1日14时50分,有意向保险机构应于选取截止时间之前将选取文件递交至福清G534线K27+726-K45+923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项目部。选取时间:2021年5月11日15时00分。在递交选取文件的同时,保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持加盖保险机构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选取文件将不予签收。
4.2选取文件包装要求,必须将资格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参与选取单位的公章,未密封的资格文件购买人将不予受理。选取文件应严格按照购买人提供的选取文件样式进行填报,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选取文件,购买人不予受理。
5、报价要求
本次选取报价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应包括全部费用。谈判小组将不对各有意向保险机构进行第二次询价,且选取公告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6、评标办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参加选取的保险机构不足3个的,应重新组织选取。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8、联系方式
保险受益人: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地址:福清G534线K27+726-K45+923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项目部福清市东张镇清平路北75号(荔枝林)
邮编:350300
联系人:吴淋涛
电话:15209684160
附件1:附加条款及扩展条款
附件2:工程量清单
附件3:资格审查文件模板
·附件1:附加条款及扩展条款.docx·附件3:资格审查文件模板.doc·附件2:工程量清单.xls
|
文件下载: |
请登录,下载附件!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