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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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景家园二期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景家园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调整惠景家园二期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的批复锡行审投许[2020]1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盛岸路与钱皋路交界处。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697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0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755平方米,单体建筑最高95.7米。主要新建3栋33层的住宅楼,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变电所、消防、给排水等公共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247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9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6月21日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7月21日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6月30日17:00
2.1.5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2)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5)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财务审计报告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投标文件中如需电子签章则只需牵头人签章,承诺书和联合体协议需双方签章,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6)牵头方需为施工单位(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两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2017至2019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牵头单位)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14000万元且建筑层高≥11层的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B)设计业绩要求:五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份工程造价金额≥14000万元且建筑层高≥11层的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14000万元且建筑层高≥11层的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设计业绩除外)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业绩证明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中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1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份工程造价金额≥1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1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的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项目经理业绩需为在投标企业承担的业绩,业绩有效期(设计业绩除外)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业绩证明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中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19年05月0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05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02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06日16:00时至2021年05月11日17: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07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开标室9),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
地址:
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
邮编: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侯雨婷
联系人:
陈钊、卢红
电话:
0510-81960302
电话:
13771502217
传真:
传真:
0510-8820227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31626611@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pdf评标办法.pdf招标文件正文.pdf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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