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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陈村镇陈村大道及横五路沿线天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陈村镇陈村大道及横五路沿线天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26
详细内容:
星级评定:

陈村镇陈村大道及横五路沿线天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

陈村镇陈村大道及横五路沿线天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陈村镇陈村大道及横五路沿线天桥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天桥均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陈村大道及横五路沿线,陈村大道及横五路为城市主干路,陈村大道道路横断面为双向6车道,且两侧还设有非机动车道与慢行景观车道,天桥的设计需要满足通行的空间要求与景观要求。

工程总投资约11151.5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9229.96万元。

2.3设计总周期:本项目按需求分段实施可行性研究、设计,服务时间按招标人实际需求,各分段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周期如下:

2.3.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①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报告文件编制;

②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并根据专家意见完成修编。

2.3.2设计:

①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并提交成果;

②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完成修编;

③初步设计成果通过评审并完成修编后,根据招标人指令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图中心审核。

2.3.3总体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陈村镇陈村大道及横五路沿线天桥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之日止(具体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4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及招标控制价:

2.4.1负责完成陈村镇陈村大道及横五路沿线天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服务内容包括: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海绵城市专篇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如招标人需要,还需提供相应整体或主要节点效果图。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划选址(含规划条件)评估报告等。

(3)中标人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含规划条件)评估报告、初步设计等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施工图设计成果必须通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所有评审产生的费用(如专家评审费、会务费、施工图审查费、资料文印费、餐费等相关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而要求招标人增加任何费用。

(4)按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投入驻场设计或技术服务支持人员、设备及设施,实施本合同工程的驻场设计工作。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的同时须提交完整派本项目各专业的服务团队人员清单、相关人员驻场计划以及人员进退场的计划安排,上述资料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无论审计发生何时,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配合审计工作,并无条件按审计意见整改。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2741674.56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固定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其他承包方式:/。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市政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下发的有关市政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6.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项目报建、立项的需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4.2.1中的①和②的资质)

4.2.1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桥梁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咨询资质(咨询专业为公路,服务范围须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须以负责本项目设计且具有本招标公告4.2.1①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共同授权一名牵头人工作人员代表联合体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协议书等。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除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的资料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注:本款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本款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注:本款所指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本款“近三年”是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3月2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可现金可可支付宝),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汇款或转账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保证金为汇款或转账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保函格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表三投标保函格式”):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16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4月16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如只有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则法定代表人须具有投标交易员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或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验证)。

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

邮编:528300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7-23832213

招标代理: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建筑产业中心1座2栋2008室之三

邮编:528000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326730353、0757-89383894

电子邮件:497990226@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2021年3月26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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