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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市档案馆原库房楼维修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北省恩施市档案馆原库房楼维修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1-05-07
详细内容:
恩施市档案馆原库房楼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恩施市公共资源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SZG(T)—【2021】G05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ZFJZCG-2021-17-00060

3、项目名称:恩施市档案馆原库房楼维修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117.679354(万元)

6、最高限价:117.679354(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按鄂建办【2017】15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主要管理人员等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C类证书(按鄂建办【2017】15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5月08日至2021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恩施市公共资源网

3、方式:

①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免费下载谈判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恩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市公共资源网办事指南中的《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注册指南》。

②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竞争性谈判活动开始前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恩施市公共资源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关注上述网站,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5月12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①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免费下载谈判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恩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市公共资源网办事指南中的《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注册指南》。 ②各供应商须在竞争性谈判活动开始时(2021年05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9点00)携带CA锁到恩施市民之家四楼409开标室参加谈判活动。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5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恩施市民之家四楼409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恩施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执行:根据恩施州《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5、询问和质疑: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①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Ⅰ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Ⅱ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谈判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Ⅲ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Ⅰ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Ⅱ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Ⅲ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Ⅳ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Ⅴ提出质疑的日期;

Ⅵ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Ⅶ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③不予受理的情形: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6、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竞争性谈判活动开始前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恩施市公共资源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关注上述网站,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恩施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小渡船办事处市府路23号

联系方式:0718-82123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恩施市民之家五楼(金桂大道 98号)

联系方式:0718-84653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18-846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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