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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石家庄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内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优先采取电厂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焚烧等干化焚烧方式处理处置污泥,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现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对石家庄栾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一般固废)进行脱水焚烧处置,现就污泥处置服务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前期市场询价。
一、询价用途
通过本次询价结果,根据符合环保要求和服务要求的报价拟定石家庄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泥处置项目政府采购服务的招标控制价。
二、询价时间
2021年4月14日--4月20日。
三、污泥无害化处置方式
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内脱水、外运、焚烧。
四、服务期限
拟定为 2 年。
五、结算方式
拟定为每一个月按实际处置污泥吨数结算一次。
六、服务单位数量
1家(由污泥脱水单位作为主体与污泥处置单位联合报价)。
七、询价要求
(一)服务总体要求
1.不得转变污泥处置方式。
2.不得擅自倾倒、丢弃、遗撒、倒卖污泥。
3.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置污泥,保证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
(二)污泥脱水运行单位要求
1.按照环保要求提供污泥脱水服务,并有现场运行经验3年及以上,资质齐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污泥脱水服务地点位于石家庄栾城区污水处理厂(栾城区前彪冢村南)厂内,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厂设计日处理污水6万吨,目前实际处理污水量约4万吨。
3.污泥脱水单位负责在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厂内工作,将出泥口含水率约99.2%的剩余污泥通过压滤脱水至含水率60%左右(污泥成块)。
4.污泥压滤设备由栾城区污水处理厂负责提供4台圆形板框压滤机,设备于2018年1月开始运行(使用年限8-10年),运行状况良好。
5.污泥产生量根据污水处理厂工艺需求实时调整,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良好。
6.添加药剂量不得超过含水率99.2%污泥中干物质的25%。
(三)运输要求
1.运输服务由脱水运行单位或处置单位负责提供,按照《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环保要求运输60%含水率污泥。
2.运输起点为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厂内过磅后出厂,运输终点为焚烧处置单位。
3.运输车辆应使用封闭式车辆,沿途不得出现洒落现象,运输车辆须安装北斗或GPS等定位,处置场地具备提供处置过程影像资料能力。
(四)污泥处置服务要求
1.最终焚烧处置过程要求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过程应符合环评及相关规定,不能产生二次污染,污泥焚烧后排放的废气以及产生的残渣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污泥处置单位的资质必须具备一般固废污泥的焚烧要求,所有资质齐全(提供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环评相关页等证明)。
3.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棚储存能力有限,污泥处置单位应将污水厂当日产生污泥及时接收,达到日产日清。并考虑冬季大气预警及限产、停产维护等因素,若无法运输至处置终点,则应具备污泥贮存场地,污泥贮存场地相关环评手续等资质齐全。
(五)报价要求
1.污泥脱水运行单位作为本次询价的报价主体,联合至少两家处置单位进行综合报价。
2.提供简要服务方案。
3.报送服务单价(元/吨),提供报价明细。报价明细分为脱水阶段、运输阶段、焚烧阶段三大部分,报价明细包含设备养护、维修、药剂、电费、人工、机械、卫生、运输(体现综合运距)、焚烧、税款、利润、安全措施等,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环评批复等证明的相关页复印件。
4.为继续落实疫情防控制度,减少人员流动,请报价单位将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或邮寄资料纸质版,欢迎符合服务要求的各单位积极参与本项目报价。
八、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石家庄市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询价单位联系人:宋鹏飞
联系电话:0311-85503269 15103110077
联系地址:栾城区惠源路21号
电子邮箱:lcjsjsz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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