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日期:2021-04-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海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海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海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华泰东路西侧、金海鑫武化工北侧。建设内容为2座全封闭式原料库、搅拌楼(1座,内设双机HZS240S搅拌系统)、8座筒仓以及全封闭式原料输送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5062万元,环保投资272.6万元,占总投资的5.39%。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⑴废气。
①全封闭式原料库粉尘。砂石料投料口设置于原料库内部,2座原料库内均设置洒水喷淋装置,且每座原料库至少配备1台雾炮机,出口处设置仓门,运营时仓门、窗户处于常闭状态。骨料(砂石料)采用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搅拌系统,粉料(水泥、粉煤灰)采用全封闭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搅拌系统。厂内设置洒水车,降低道路扬尘。厂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②粉料筒仓废气。每座粉料筒仓仓顶各设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出口烟道设置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范的监测采样孔,废气排放高度均为25m。除尘器排放口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搅拌机废气。2台搅拌机各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含尘废气合并经一根17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④食堂油烟。采用1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小型规模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采用1套砂石分离机+1座450m³沉淀池(1#)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环保设施废水采用30m³集水池(主、次入口各一座)收集后,经1套砂石分离机+1座450m³沉淀池(2#)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座1m³隔油池+1座10m³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车辆减速慢行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除尘灰、砂石分离机产生的废砂石、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8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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