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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16:56溧水经济开发区浏览次数:加载中......
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水环境提升工程监理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许【2021】50号),项目所需资金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水环境提升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溧水区
(3)项目类型:小型项目
(4)监理服务周期:270天
(5)招标内容及范围: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水环境提升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四控二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工作
(6)项目规模:1)湖区清淤面积约32.4万㎡,疏浚方量约38.36万m³;2)隔堤上连通涵洞拆建1座,新建涵洞尺寸2m×2m;3)生态修复,种植沉水植物8240㎡,挺水植物280㎡,浮叶植物200㎡。
(7)本项目施工估算价:999.03万元。
(8)招标控制价:23.00万元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企业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须提供近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须提供近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6)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投标单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视为无效。)
(10)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239号悦居大厦5楼503室)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等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提供上述要求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将不得参加施工阶段的投标。
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壹张。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239号悦居大厦5楼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周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813076927
代理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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