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IV测试仪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IV测试仪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销售唯一授权,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至今销售IV测试仪累计数量不少于10台,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包含项目名称、供货数量、范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1)若投标人为IV测试仪代理商,其代理的IV测试仪制造商的IV测试仪销售业绩计入投标人的销售业绩。
(2)若投标人为IV测试仪制造商,其代理商的IV测试仪销售业绩计入投标人的销售业绩。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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