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宜水常宁市四期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湖南省衡阳市宜水常宁市四期治理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衡阳市宜水常宁市四期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衡阳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衡水许【2021】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资金),招标人为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柱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衡阳市宜水常宁市四期治理工程。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工程。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2 投标人须先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hengyang.gov.cn/)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0734-8846545)。
5、投标担保
5.1(A) 需递交投标担保: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文件递交
7、评标办法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B)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衡阳市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823798。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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