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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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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182]XF[GK]2022003_1_91350100MA349MRA93_4212)
一、合同编号:[350182]XF[GK]2022003_1_91350100MA349MRA93_4212
二、合同名称:{本项目(合同包[350182]XF[GK]2022003_1_91350100MA349MRA93_421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182]XF[GK]2022003
四、项目名称:{本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建设路323号
联系方式:13******123
供应商(乙方):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蓝钻天城3幢901-908室
联系方式:0571-28033318
供应商(乙方):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1号
联系方式:0591-620979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本项目含长乐区潭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潭头镇所辖4个行政村(碧岭村,沙堤村,溪新村,边兰村)村庄规划服务项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长乐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尽快启动编制长乐区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从而在下一步科学、准确的指导潭头镇和相应村庄的规划建设,确保长乐区山水林田湖草城之间的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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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长乐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尽快启动编制长乐区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从而在下一步科学、准确的指导潭头镇和相应村庄的规划建设,确保长乐区山水林田湖草城之间的全面协调发展。
1698000
合同总金额:¥1,698,000.00
履约期限:按本章“编制时间要求”的时限按时完成任务。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潭头镇建设路323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5-24
九、其他补充事宜:规划设计费支付: 1、根据潭头镇人民政府《{本项目》编制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50182]XF[GK]2022003)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计划批复号:A7-CLSTT-GK-202203-B1576-IDN)中的结论,本项目设计总金额为:¥1,698,000元(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其中向乙方1支付金额为总金额的51%,金额为¥865,980元(捌拾陆万伍仟玖佰捌拾元整);其中向乙方2支付金额为总金额的49%,金额为¥832,020元(捌拾叁万贰仟零贰拾元整)。 2、支付方式、时间: 乙方按照以下支付条款并根据相应设计费占项目总额比例各开具相应设计费支付阶段发票提请甲方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发票。其中向乙方1支付173,196;向乙方2支付166,404。 (2)中标人提交初步成果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发票。其中向乙方1支付259,794;向乙方2支付249,606。 (3)中标人提交评审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发票。其中向乙方1支付259,794;向乙方2支付249,606。 (4)提交全部最终规划成果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发票。其中向乙方1支付173,196;向乙方2支付166,404。 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相关费用。 注:乙方提供发票后由甲方办理支付手续。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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