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年产15万吨铸件铸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宁夏年产15万吨铸件铸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宁夏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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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日期:2021-04-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东越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铸件铸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东越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铸件铸造加工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东越铸造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租赁原平罗县昊越冶金有限公司现有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2台12500KVA硅锰矿热炉,产能置换新增8台4T中频炉和4台3T中频炉,专用整流变压器、自动造型线、罩式退火炉、镀锌炉等设备;新建冶炼车间、成品库、原料间等生产车间、公用工程及生活办公设施。项目建设后一期可生产5万吨/年水暖管件;二期可生产5万吨/年消防管件(沟槽式),5万吨/年汽车及农机配件。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20000万元、二期工程10000万元),环保投资7235万元(其中一期工程3055万元、二期工程4180万元),占总投资的24.12%。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⑴废气
①一期熔炼废气。项目建设密闭式熔炼炉,熔炼及出铁口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效率90%)+布袋除尘器(效率99.5%)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
②一期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效率90%)+布袋除尘器(效率99.5%)+UV光解活性炭净化装置(效率80%)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③一期砂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5%)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
④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效率90%)+布袋除尘器(效率99.5%)+UV光解活性炭净化装置(效率80%)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⑤一期退火废气及抛丸废气。退火废气和抛丸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器(效率30%)和风机抽送至布袋除尘器(效率99.5%)处理达标后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SO2和NOX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
⑥一期镀锌废气。经集气罩(效率90%)+布袋除尘器(效率99.5%)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HCl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⑦二期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效率90%)+布袋除尘器(效率99.5%)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
⑧二期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效率90%)+布袋除尘器(效率99.5%)+UV光解活性炭净化装置(效率80%)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⑨二期砂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5%)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
⑩二期抛丸废气。经风机抽送至布袋除尘器(效率99.5%)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
⑪二期喷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5%)+UV光解活性炭净化装置(效率80%)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
⑫无组织废气。经集气罩及相应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扩散,产生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TSP)、非甲烷总烃、NH3、HCl。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部分工序采用密闭式设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配套集气罩效率为90%,剩余未收集到的10%为无组织废气;则本项目工程生产车间产生无组织废气经重力沉降及车间的阻隔作用后,大部分沉降在车间里,少部分通过车间门窗逸散进入大气环境。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界限值。
⑵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用于厂区道路等泼洒抑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 利用 城市杂用水 水质》(GB/T18920-202 0)绿化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待园区管网接通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类、压缩机、风机等,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等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熔炼炉渣、机加工废边角料和打压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砂和除尘灰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助镀沉渣、镀锌渣、镀锌冷却池沉渣、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含锌除尘灰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5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建设单位于2020年10月15日在“石嘴山大城小事”网络公共平台刊登了项目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建设地点、建设项目概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等;于2020年12月14日在“石嘴山大城小事”网络公共平台,以及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1日在公共媒体“石嘴山日报”刊登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包括: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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