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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博罗县振兴大道南北片区8条支路市政道路工程-南片区施工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博罗县振兴大道南北片区8条支路市政道路工程-南片区施工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5-31
详细内容:
本招标项目振兴大道南北片区8条支路市政道路工程-南片区已由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110-441322-04-01-4742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振兴大道南北片区8条支路市政道路工程-南片区

2.2招标人: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3项目地点:位于博罗县石湾镇

2.4项目规模:本工程位于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园区内,其中南片区3条道路,道路总长约2.581km,包括迳茹南路(原④号路)、白沙南路(原⑤号路)及振兴南一路(原⑥号路),为城市次干道,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km/h。各道路建设规模如下:(1)迳茹南路(原④号路)起点接振兴南路,终点接规划路三,总长约1.143km,道路红线宽26m。(2)白沙南路(原⑤号路)起点接振兴南一路,终点接规划路三,总长约0.677km,道路红线宽30m。(3)振兴南一路(原⑥号路)起点接茹屋路,终点接产城大道,总长约0.761km,道路红线宽26m。

2.5工程造价:134877939.91元人民币。

2.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振兴大道南北片区8条支路市政道路工程-南片区,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绿化工程、桥涵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及保修工作(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

2.7工期要求:暂定为73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资金由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类(或路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4人、质量检查员3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3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05月01日至今完成过工程造价≥9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指经依法组织招标所取得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或交工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扫描件,规模以合同为准,日期以竣工或完工或交工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2019年、2020年、2021年),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6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办理并通过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3.7其他要求:/。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和正确填写有关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缴交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

4.1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鼓励优先采用该方式):

(1)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4.2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5.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电子交易流程调整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40号)的规定,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环节,凡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工程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政数〔2022〕3号)。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企业在超过询疑截止时间后,将不得在系统提交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超过系统发布的询疑时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不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或解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为了避免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投标上传工作。

6.3现场递交评标原件(如有)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6.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6.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

7.1.1电子投标文件:由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内容与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内容一致),均为PDF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后上传),第二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格式XML2.0)三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标识“正本”或“副本”)。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用途,中标候选人公示只公示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投标人可屏蔽投标文件内的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私密信息以及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其余内容应当与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内容一致。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不递交或递交后系统解密读取失败的(排除网络连接问题),视为无效投标。

(1)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内容与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内容一致)编制完成并由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文件封面中签字确认,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完成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后,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注:本项“签字”是指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纸质投标文件封面中采用黑色笔迹的亲笔签名后,扫描制作投标文件。)

(2)电子签章要求:投标单位在选择电子签章方式时,可选择“批量签章”(全部页面)方式。

(3)电子签名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需电子签名的,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书格式中无提及处则可不加盖电子签名。

(4)须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的地方,在该页有签名和签章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作无效标处理。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只需上传XML2.0格式电子标书,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7.1.2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在开标、评标阶段无需递交,全部中标候选人须在评标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一式一套(第一中标候选人三套,注明“正本、副本”)并装订成册,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无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的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书面投标文件所呈现的二维码须与系统内电子版的保持一致,投标文件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书面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无需。

7.2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7.3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广东CA电子签名(签章)操作指南(V2.0)》或《翔晟PDF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

8.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0752-6919312

联系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兴业一路力天财富大厦19楼

招标代理单位: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0752-6621399

联系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东街博都大厦A3栋1306号

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2-6737103

联系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社会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

监督部门: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752-6622135

联系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罗阳大道中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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