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JX2021-Y-T-00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西垃圾分类功能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3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P9页/12.8/“谈判文件标注“★”的须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辨别,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关于标注“★”项出具公安部检验报告的承诺函”
(2)原采购文件P30页/“注:上述标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辨别,否则不予认可),未提供上述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的,视为无效响应。”修改为:“注:上述标注“★”项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关于标注“★”项出具公安部检验报告的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视为无效响应。”
(3)原采购文件P40页/二、评审内容表/“谈判响应产品的数量、规格、性能参数(标注“★”的项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情况”修改为:“谈判响应产品的数量、规格、性能参数(标注“★”项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关于标注“★”项出具公安部检验报告的承诺函”)等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情况”
(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增加:“12、关于标注“★”项出具公安部检验报告的承诺函”
关于标注“★”项出具公安部检验报告的承诺函
:
针对SZJX2021-Y-T-005-001号湖西垃圾分类功能提升项目,我单位承诺如下:
1、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采购文件中标注“★”项由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
2、保证所投设备能接入苏州工业园区及苏州市垃圾分类计量数据库。
如我单位成交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检验报告或无法接入苏州工业园区及苏州市垃圾分类计量数据库,我单位将承担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按照《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相关法规处理。
特此承诺。
谈判响应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更正日期:2021年4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作为原采购文件及原采购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单位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及原采购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湖西社区工作委员会
地 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街165号湖西社工委
联系方式:0512-66605010(查建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号
联系方式:0512-65200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瑾、丁亚萍、汪业超
电 话:0512-65200361 function ResizeToScreen(id, pX, p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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